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政府完成檢討企業拯救程序 立法建議的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副秘書長 梁志仁

政府完成檢討企業拯救程序 立法建議的諮詢
日期: 2010-07-09 HKT 15:54

政府就「檢討企業拯救程序立法建議」完成三個月期諮詢,共收到59份建議書,普遍對設立企業拯救程序的建議表示歡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表示,設立程序的目的,是為有長遠經營潛力,但面對短期財政困難的公司,提供法定45日的寬限期,讓這些公司可以重組業務及財務。

他又說,在收到的意見中,有關如何處理未償付僱員應得的款項之議題受到關注。

至於政府就該項建議提出,包括啟動臨時監管、豁免受暫止期限制及保障有抵押債權人等建議,政府已考慮到相關回應,會在作出修訂後納入法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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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表示,政府建議為短期面對財政困難、但長遠有經營潛力的公司,提供45個工作天的「寬限期」,毋須選擇破產清盤,期內可暫時免除民事追討的法律責任,好進行債務及業務重組。

進入「企業拯救程序」的公司,規定要分階段支付員工欠薪或遣散費等。

梁志仁說,僱主先要於30日內支付欠薪,上限為每人36000元;並於100天內發放所有代通知金及遣散費。

梁志仁說,在這程序下,員工可在較短時間內獲發回欠薪;較企業申請破產清盤後,員工要經勞資審裁署,最少等3個月才能取回欠薪快好多。

政府亦加入條文,若公司無法償還債務下仍繼續營商,如招收會員等,公司董事要負上個人民事責任。

他預計,明年中可向立法會提交法例草案,最快到2012年才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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