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方舜文: 離職後工作 當局審批前提額外條件


前旅遊事務 專員 方舜文

方舜文: 離職後工作 當局審批前提額外條件
日期: 2010-06-09 HKT 17:08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李鳳英關注,前旅遊事務專員方舜文辭職後,當局隨即批准她出任貿發局副總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書面回覆時表示,審批當局並不認為貿發局的工作,與方舜文離開政府前的工作有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但考慮到有可能引起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因此在批准申請時,提出額外條件,包括不得使用或披露任職政府時取得的機密或敏感資料,另外不得參與會展擴建工程,檢討及釐定貿發局可得的資助金,以及訂定貿發局有關政府的競爭政策的立場及回應。

至於有報道說,方舜文為盡早履新而放棄任職政府時的部分有薪假期,貿發局要向她作出金錢補償,俞宗怡引述貿發局表示與方舜文之間的僱傭條件,包括提到的補償金,貿發局作為僱主不便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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