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曾蔭權: 政府針對樓市 要求地產商實施新措施


行政長官 曾蔭權

曾蔭權: 政府針對樓市 要求地產商實施新措施
日期: 2009-11-20 HKT 16:50

政府針對樓市,要求地產建設商會在月底,實施三項新措施。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現時公眾要一個月才知道物業成交價格,日後發展商申報買賣合約時限,要大幅縮短至簽訂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天。

而針對縮水單位,以後價單單位呎價,要以實用面積計算,以及實用面積的每平方呎的賣價,地產代理監管局會要求地產代理,向準買家提供單位資料時,要提供實用面積,和實用面積呎價資料。

至於樓宇出現跳層的問題,屋宇署會修改作業備考,要求以合理模式訂定樓層編號,防止出現不合理跳層,售樓說明書亦要顯眼地列明樓層全面資料,如無改善,會考慮立法規管跳層。

有關發水樓的問題,政府現正積極考慮,不再提供額外樓面面積,來鼓勵發展商興建綠色環保樓宇,不排除立法強制發展商加入環保措施,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一個委員會明年上半年向政府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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