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存款保障上限: 建議由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存款保障上限: 建議由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日期: 2009-04-27 HKT 11:12

存款保障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將存款保障上限由現時的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以及建議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

文件又建議用作計算存保計劃成員供款的徵費比率減半,以抵銷提高保障額對成本造成的影響。

委員會期望能夠在政府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期限明年底屆滿時生效,諮詢為期兩個月至六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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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委員會建議提高存款保障額上限至50萬元,以及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

存保會主席陳志輝表示,為確保存保制度有效發揮作用,與時並進,考慮過本地及國際金融市場情況變化、大眾期望及總結經驗後,才作出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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