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大亞灣核電站: 承諾事故發生兩日內 公布內容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陳紹雄

大亞灣核電站: 承諾事故發生兩日內 公布內容
日期: 2011-01-11 HKT 16:59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改善現時的事故通報機制,會即時提高非緊急事故的通報,由現時每月發布,改為在2個工作天內透過網站對外公布事故詳情,讓公眾明白事故在安全和環境方面造成影響。

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紹雄表示,現時每月發布非緊急事故,符合國際慣常做法,不存在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他解釋,今次檢討,是明白公眾對核電站安全有擔憂,希望改善措施能提高營運透明度和加快事故公布,令公眾更了解核電廠的運作,增加公眾對核電的接受程度。
++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公布大亞灣核電站的新通報機制,將事件按安全影響程度分為4級,若事故影響範圍只限於核電站內,核電站亦會在2小時內向香港通報,之後每隔6小時更新報告。

即使非緊急運行事件,例如地震或颱風等,大亞灣核電站亦會在2天內,通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和在網上發佈資料。

大亞灣核電站改善事故發布機制,遇到令核電站安全水平下降的緊急戒備事故時,廣東省會盡快向香港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通報。若事故輻射影響範圍超越核電站,保安局會啟動「大亞灣應變計劃」,指揮及統籌應變行動。

網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