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政府證監金管局: 負責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首三年運作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副局長 梁鳳儀

政府證監金管局: 負責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首三年運作費
日期: 2010-12-13 HKT 16:4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為避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被濫用,局方已將索償者申請及要繳付的費用提高。

她表示,調解中心首三年運作費用政府會支付一半,餘下一半就由金管局及證監會負責,估計每年支出約五千萬元,可應付約二千宗的金融糾紛。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以擔保公司方式成立,聘有廿多名全職員工,當中會包括數名全職調解員,主要調解十萬元以下的金融糾紛。超過十萬元數額的糾紛將外判由專業調解員負責,希望每宗糾紛可於三個月來完成調解。

梁鳳儀又指,若糾紛最終要進行仲裁,雙方要接受最終仲裁結果,除非有法律理據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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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於2012年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保障投資者。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王國安不贊同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認為作用不大,由於現時業界已具有調解機制,證券行及客戶可以就金融糾紛達成協調、共識,或作出賠償。

他又指出,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增加證券界的經營壓力,包括資金成本及時間成本;而且政府設立相關機制後,會更加鼓勵客戶透過中心作出投訴,延長處理糾紛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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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 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王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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