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

政府: 指規管信貸評級機構規例 有足夠阻嚇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副局長 梁鳳儀

政府: 指規管信貸評級機構規例 有足夠阻嚇性
日期: 2010-07-19 HKT 13:33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於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質疑,政府計劃規管信貸評級機構,只是「人有我有」的心態,未有足夠的阻嚇力,難以達成跟隨國際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本港建議的規例較歐美的嚴格,信貸評級機構及分析員均需領牌。

而採用發牌制後,則容許證監會有懲處權力,最嚴重可對違規的機構或人士作出除牌。

她指,懲罰會從民事而非刑事途徑處理,又相信懲罰會令到機構的商譽受損,已有足夠阻嚇。

她又說,全球的監管體制趨向一致,相信日後於本港發出的評級,亦可於其他市場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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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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