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

保監處: 擬設基金保障保單 投資者須付徵費


保險業監理專員 張雲正

保監處: 擬設基金保障保單 投資者須付徵費
日期: 2009-06-29 HKT 17:51

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表示: 日後計劃成立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會分為長期保險業務及一般保險業務兩種。

成立初期,會按每年保費收取約0.5-1%的徵費; 如事件觸發保障基金賠償,徵費率會增至約2-3%。

處方建議每張保單首10萬是百分百賠償,餘額賠償八成。

每張保單最高賠償金額為100萬元。

計劃90%的保單持有人獲得全面保障。

發言人表示,保障計劃有助提高市民對保險業的信心及穩定市場。

政府稍後聘請精算顧問公司,評估最好的徵費率及詳細安排,將於下年度立法會期向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詳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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