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本港: 向其他地區交換稅務資料不可用於調查


本港: 向其他地區交換稅務資料不可用於調查
日期: 2009-05-04 HKT 11:26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香港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交換的稅務資料,只限於執行當地稅務工作,有關資料並不可以用於其他目的,如調查洗黑錢或反恐方面。

她強調香港在這方面傾向較為保守。

除了已簽定的5個國家及地區之外,目前正同另外11個經濟體展關磋商,但本港與台灣暫時未有磋商時間表。

對於早前在20國集團峰會,有其他國家批評香港是避稅天堂,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表示,當局提出修訂稅務條例,已經是回應,同時亦會游說國際社會。

梁鳳儀說,新的措施會令稅務更清晰,相信會受國際投資者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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