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5航空公司: 獲准維持現行燃油附加費


5航空公司: 獲准維持現行燃油附加費
日期: 2009-05-22 HKT 16:38

民航處批准5間航空公司,維持現行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短途航班最高為52元,長途航班最高為239元,有效期由6月1日到7月31日,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發言人說,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國際做法,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已維持在較低水平。

發言人表示,作出有關審批時,已考慮油價格變動等因素,不論油價上升或下調,民航處均按照現有機制,每兩個月一次審視和調整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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