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志雲
陳志雲: 被指涉嫌收受利益 協助他人取得電視台合約
日期: 2010-03-12 HKT 18:03
涉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懷疑貪污案的5個人,包括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廉署拘捕後,超過一日,到傍晚仍未獲釋。
廉署人員再到電視城調查,無綫發言人說,集團日常運作正常,並由總經理李寶安暫代陳志雲職務。
廉署說,陳志雲和市場及營業經理陳永孫,涉嫌收受涉案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提供的利益,以協助他取得電視台製作的多項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
另外,陳志雲及節目監製錢國偉亦涉嫌貪污,要求多名電視台藝員,以較低收費在有關廣告公司製作的綜藝節目中表演。